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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公布期間:
115.08.17~116.08.17
資料來源:
總統府公報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71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如附檔)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71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