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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規命令-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補登)
公布期間:
115.07.03~116.07.01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行政院
考試院 令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院授人給揆字第11500015323號
考臺銓二字第11507001051號
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院 長 卓榮泰
院 長 周弘憲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三條附表如附檔。
考試院 令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院授人給揆字第11500015323號
考臺銓二字第11507001051號
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院 長 卓榮泰
院 長 周弘憲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三條附表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