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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3年7月16日生效。
公布期間:
113.07.16~114.07.17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院臺法字第1131018680號
主 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第二級毒品第一百二十五款中文名稱為「四氫大麻己酚」。
二、增列「六氫大麻酚(Hexahydrocannabinol、HHC)」為第二級毒品。
三、增列「六氫大麻己酚(Hexahydrocannabihexol、HHCH)」為第二級毒品。
四、增列「N-甲基假麻黃(N-Methylpseudoephedri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五、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2-丙酮(3,4-Methylenedioxyphenyl-2-propanone、MDP2P)」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六、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卓榮泰
本則公告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院臺法字第1131018680號
主 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第二級毒品第一百二十五款中文名稱為「四氫大麻己酚」。
二、增列「六氫大麻酚(Hexahydrocannabinol、HHC)」為第二級毒品。
三、增列「六氫大麻己酚(Hexahydrocannabihexol、HHCH)」為第二級毒品。
四、增列「N-甲基假麻黃(N-Methylpseudoephedri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五、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2-丙酮(3,4-Methylenedioxyphenyl-2-propanone、MDP2P)」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六、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卓榮泰
本則公告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