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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政規則-修正「臺灣地區國際港口及機場檢查工作聯繫作業規定」第1點
公布期間:
113.04.30~114.04.30
資料來源:
警政署保防組
「臺灣地區國際港口及機場檢查工作聯繫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_係內政部與財政部於七十八年一月七日會銜訂定,迄今修正三次,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修正。茲為配合國家安全法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並由行政院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爰修正本規定第一點援引條次 ,以符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