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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修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制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編制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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