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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政規則2-「因應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警察機關科技設備詢問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布期間:
112.08.01~113.07.31
資料來源: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警署刑司字第1120008617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本署前於110年9月29日以警署刑司字第1100005065號函頒「因應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警察機關科技設備詢問注意事項」,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 年5 月1 日起解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另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間屆滿,爰因應實需調整修正,停止適用旨揭注意事項。
本署前於110年9月29日以警署刑司字第1100005065號函頒「因應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警察機關科技設備詢問注意事項」,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 年5 月1 日起解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另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間屆滿,爰因應實需調整修正,停止適用旨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