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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規命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自112年3月31日施行
公布期間:
112.03.27~113.03.26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以交路字第11250029431號、台內警字第112087080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3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