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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審議紀錄:
- 1021230-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doc
- 1-1030630 保一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 2-1030731保二編制表修正對照表 -法.doc
- 2-1030731-保二編制表修正總說明-法.doc
- 3-1030731 保三編制表修正對照表-法.doc
- 3-1030731 保三編制表修正總說明-法.doc
- 4-1030731 保四編制表修正總說明-法.doc
- 4-1030731 保四編制表修正對照表-法.doc
- 5-1030731 保五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法.doc
- 5-1030731 保五編制表修正對照表-法.doc
- 6-1030731 保六編制表修正總說明-法.doc
- 6-1030731 保六總隊編制表修正對照表-法.doc
- 7-1030731保七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法.doc
- 7-1030731保七總隊編制表修正對照表-法.doc
- 104123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doc
- 1070327-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 1070327-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 107053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 1080219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發布).doc
- 1080924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 1080924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doc
- 1080924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 1080924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 108111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doc
- 110062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doc
第 一 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各項保安警察業務,特設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至第七總
隊(以下簡稱各總隊)。
第 二 條
各總隊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拱衛中央憲政機關、外國駐華使領館、重要設施、中央政府機關首長
、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
二、國營及特定事業機構之安全維護。
三、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
四、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物品入境、防範國內不法物品出境與查緝走私及其
他不法。
五、保安警察警力派遣、勤務規劃、訓練、督導及與業務有關之刑事、國
際工作。
六、協助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森林與自然保育、環境、水資源保護及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執行食品、藥物安全等相關法令案件之查緝、取締或危
害排除。
七、其他有關保安、警備、警戒、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
第 三 條
各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總隊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警正或
警監。
第 四 條
各總隊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正或警監。
第 五 條
各總隊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六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法規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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