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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申請臨時活動使用道路作業程序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臺東縣政府府受警保民字第0950006218號函訂定
一、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74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2條。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7、142條。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五)殯葬管理條例。
二、流程:
(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