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臺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1 日
1.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臺東縣政府府警交字第0976200043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
2.因應臺東縣政府組織規程修正,爰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以臺東縣政
府東交全字第1050105243號函發布修正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推行,
特設置臺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研議協調督導執行本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執行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決議有關本會報應辦理之道路
交通安全事項。
(三)研議協辦督導加強下列各項措施:
1、強化組織功能與管考作業事項。
2、規劃改善道路交通工程與設施事項。
3、紓解都市地區停車需求,加強停車管理。
4、強化公路監理與運輸管理事項。
5、加強交通執法事項(規劃交通整理、交通管制措施、取締用路人車違規
事項)。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事項。
7、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8、加強肇事防制事項。
三、本會報編組如下:
(一)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縣長及秘
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臺東縣警察局局長兼任,綜理有關業
務。本會報業務由臺東縣警察局主辦。
(二)本會報設置綜合管考、執法、工務、監理、教育、宣導六個工作小
組,各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首長兼任之
,並按期出席會議。各工作小組置幹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派兼任
,協助辦理小組業務。本會報並得業務需要,僱用約聘雇人員二至
五人,協助辦理會報聯繫及文書作業工作。
(三)本會報各工作小組之編組、任務區分如下:
1、綜合管考工作小組:負責綜理會報相關業務及計畫管考與評鑑,由臺東
縣警察局、本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企劃研考科等單位組成,以臺東縣警
察局為主辦單位。
2、執法工作小組:負責交通執法工作策劃及執行,由臺東縣警察局、各警
察分局等單位組成,以臺東縣警察局為主辦單位。
3、工務工作小組:負責道路交通工程策劃及執行,由本府建設處、觀光旅
遊處、公路總局臺東、關山、大武工務段、東濱工務所等單位組成,以
本府建設處為主辦單位。
4、監理工作小組:負責公路監理與運輸安全管理,以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
所臺東監理站為主辦單位。
5、教育工作小組:負責交通安全教育策劃及執行,由本府教育處、社會處
等單位組成,以本府教育處為主辦單位。
6、宣導工作小組:負責交通安全宣導策劃及執行,由本府國際發展計畫處
新聞傳播科、臺東縣衛生局等單位組成,以本府計畫處新聞科為主辦單
位。
四、本會報會議出列席人員如下:
(一)每次會議由召集人親自主持,必要時由副召集人代為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除本會報各工作小組兼召集人外,並視業務需要,
得邀請轄區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公民營運輸、工程、環保、衛生、
工(公)會以及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派代表列席。
(三)本會報得視業務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為會報顧問,並列席會議。
五、本會報有關教育、宣傳、道路交通工程、交通執行及督導等所需經費
,由各有關單位在預算內支付。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縣道路交通違規
罰鍰項下劃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編列預算支應。
六、本會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應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
員會之邀請列席會議,並提出轄區交通安全改善工作報告。
七、本會報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時應邀請交
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有關單位派員出席指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