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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1.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6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201978891號令修正
發布第6條、第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0202595號令修正
發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自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
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0232904號令修正發
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
16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202483621號令修正
第3條之1、第4條、第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0252127號令修正
發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
第一條
本規程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警察局
局長之命,綜理大隊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大隊長二人,襄
助大隊長處理大隊業務。
第三條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交通警察勤務規劃、交通義勇警察、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與運
用、一般行政、秘書、研考業務及其他交通管理之協辦事項。
二、督察組:交通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警察常年訓練暨交通專
業教育與訓練、其他有關督察、警衛及安全勤業務事項。
三、執法組:違反交通法令之規劃取締、督導、統計評核、公路監理及刑
事業務之協辦事項。
四、事故處理組:交通事故處理與調查、肇事資料處理與研析及相關業務
事項。
五、綜合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道路障礙之取締、清除與行人
、慢車及道路障礙違規裁罰之相關事項。
六、後勤組:財產管理、廳舍營繕及交通警察裝備保養供應相關事項。
七、勤務指揮中心:交通警察勤務之指揮、管制、調度與道路交通狀況之
掌握、處置、通報及轉報等事項;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
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管理事項
。
第三條之一
本大隊下設中隊、中隊下設分隊、分隊下設小隊,執行交通警察工作事項
,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四條
本大隊置組長、主任、中隊長、督察員、警務員、分隊長、巡官、警務佐
、小隊長、警員、辦事員、書記。
第五條
本大隊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六條
本大隊設會計室,置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九條
大隊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大隊長。
二、組長。
第十條
本大隊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大隊擬訂,報請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轉陳臺中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大隊擬訂,報請臺中市政
府警察局核定;丙表由本大隊訂定,報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備查。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