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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9 日
審議紀錄:
1120419-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1.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台內警字第1120878335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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