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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1.中華民國92年9月24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20076134 號令、
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2B000074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
1454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870849 號令、交通
部交路字第 095008504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5021282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308706081號、交通部交路字
第1030008569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31662335號令發布修正第1
條、第15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40872808號、交通部交路
字第1040031990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41668124號令發布修正
第2條、第9條、第12條及第14條
5.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90873683號、交通部交路字
第1090035589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90044501號令發布修正第3
條及9條至第12條
6.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1525號、交通部交路字
第1110013045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10015155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10條條文
7.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20873225號、交通部交運字
第1120034731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72241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