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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內政部(91)內授警字第 091007573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300767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9~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七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60871195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7087080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39249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