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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內政部(91)內授警字第 091007567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401009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九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60871059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8087071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5、8、1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39249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