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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4 日
1.中華民國91年4月22日內政部(91)內授警字第 091007547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2年7月17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200760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3924F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302132313號令修正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