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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廢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內政部(91)內授警字第 091007559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2007613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401012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5087076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39249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