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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5 日
1.中華民國84年7月7日內政部警政署八四警署人字第 41459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 0910075858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3924F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404431283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6條、第19條及第30條條文;並增訂第21條之1條文
5.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201267442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5、16、20條條文,並增訂第21-2、21-3條條文
6.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308701812號令修正發布第
4、2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