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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1.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401033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本辦法施行日期另訂之
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50004424號令發布自95年4月
15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10890248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9條;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
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90776號號令發布修正
第4條、第19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008733242號令發布修正
第3條、第6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條文
5.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208731732號令發布修正
全文
6.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308741482號令發布修正
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