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1.中華民國80年12月30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6903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23 條
2.中華民國89年7月5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6618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1700 號令修正公布
第 8、14、16、17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4-2、10-1、10-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51 號令修正公布
第 10-1、13、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第9條
第1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
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4261號令
修正公布第10條之1條文
6.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條之1條文
7.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3481號令修正公布第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4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