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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1.中華民國83年1月24日行政院(83)台內字第02502 號、司法院(83)
院台廳刑二字第004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032517號令、司法院院
台廳刑二字第 1010013629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29575號、司法院院台
廳刑二字第1090031018號令會同刪除第1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