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1.中華民國35年6月2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 刊國府公報 2558
號;並自中華民國35年9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36年12月17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5、6、9 條條文 刊國
府公報 3007 號
3.中華民國38年1月15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刊總統府公報第
204 號
4.中華民國48年1月27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 刊總統府公報 987 號
5.中華民國54年1月22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 刊總統府公報 1612
號
6.中華民國68年11月13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5643 號令修正公
布第 2、11、1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89年7月5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66200 號令修正公
布第 4、10、11、13~15、1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3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52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3、1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