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最新訊息
法規瀏覽
綜合查詢
法案預告及動態
:::
法規
現在位置:
法規瀏覽
法規
下載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受理報備持有專供外銷及研發公告查禁之模擬槍注意事項
停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審議紀錄:
1091027_廢止令.pdf
1.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0465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0957 號令修正發布第6 點、第7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台內警字第10908731803號令發布廢止,自即日 生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