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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58年12月4日交通部(58)交路字第 5812-4123 號函
、內政部(58)台內警字第 345725 號函會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59年10月13日交通部(59)交路字第 11369 號令、內
政部(59)台內警字第 389118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64年12月2日交通部(64)交路字第 10691 號令、內
政部(64)台內警字第 657996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65年10月22日交通部(65)交路字第 09703 號令、
內政部(65)台內警字第 704434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70年12月3日交通部(70)交路字第 29543 號令、內政
部(70)台內警字第 63192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
6.中華民國77年3月4日內政部(77)台內警字第 557215 號函、交通部
(77)交路字第 0122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條
7.中華民國79年11月2日內政部(79)台內警字第 839454 號函、交通部
(79)交路字第 3371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86年8月25日內政部(86)台內警字第 8670578號函交通部、
(86)交路發字第 866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
9.中華民國90年12月31日內政部(90)台內警字第 9081521 號
令、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 000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92年4月1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20075318 號令、交
通部交路發字第 092B0000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本辦法
除執業登記證副證相關規定另定施行日期外,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87126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5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
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原名稱: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
理辦法)
12.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80871684號令、交通部交
路字第1080016119號令修正第1、3、18條條文
13、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00872221號令、交通部交
路字第11000254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