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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1.中華民國22年9月25日國民政府第 468 號訓令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57年11月22日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 721 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 14 條
3.中華民國74年1月18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0242 號令修正公
布第 3~5、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3810 號令修正公布
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330 號令修正公布
第 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5230 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88431號令修正公
布第1條、第4條及第11條文;增訂第10條之1至第10條之3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