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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八、
本部審查輸入申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槍管、滑套、槍機、轉輪為金屬材質,經審認不易於改造為非制式
槍枝者,核發輸入同意文件。
(二)槍管、滑套、槍機、轉輪非屬金屬材質者,核發不列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