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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九、
對於法令未限制公開或提供之受補(捐)助案件,其補(捐)助事項、補
(捐)助對象、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本署
每三個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專區公開;並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將對受補助團體及主管機關管考結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