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最新訊息
法規瀏覽
綜合查詢
法案預告及動態
:::
法條內容
現在位置:
法規瀏覽
法條內容
下載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業 務之主管單位為交通警察(大)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