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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學校行政學員生實務訓練特殊作業及專業警察人員服式標識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二十五、
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之一般行政人員或技術人員,應另製備警察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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