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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學校行政學員生實務訓練特殊作業及專業警察人員服式標識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二十四、
第二點因任務需要得不著用警察制服之警察人員,其服式由各警察機關依 任務需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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