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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十八、
交通警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常服及便服顏色式樣均與警察制服同。
(二)太陽眼鏡:墨綠色鏡片,金黃色鏡框。
(三)夾克:皮質,藏青色,翻領夾克式。
(四)警用大型重型機車防護衣及防護裝備:
1.安全帽:
(1)型式:全罩式或四分之三罩式,白色,前罩具可掀式功能,前方
正中有金黃色警徽,後方中央書寫警察、POLICE黑色字樣;警察
二字為一百號華康楷書體W七,POLICE為一百號華康粗黑體(P)
。
(2)鏡片:雙層鏡片,外層鏡片為PC材質、抗UV、淡茶色,內置墨片
以遮光。
2.防護衣:
(1)顏色:藏青色結合螢光黃色。
(2)採用透氣耐磨材質,左、右兩肩上各有肩帶,肩部、前胸、肘部
、背部、臀部及膝蓋等內部均具有彈性護具或防摔墊、反光條、
背後及左前胸加印之警察、POLICE樣式、字型、顏色,均同警察
人員雨衣。
(3)前襟為拉鍊式,手臂及腰圍均可微調。
(4)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交通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均同霹靂
小組。
3.防護手套:
(1)黑色及白色,皮質或透氣耐磨材質。
(2)手指、指關節、掌心及拳眼等部位均應具有彈性護具或硬式護塊
,手掌具壓紋止滑功能。
4.防護車靴:
(1)黑色長筒車靴,外部為皮質或透氣耐磨材質、內裡為舒適材質,
具防水止滑功能。
(2)踝關節置入保護片,鞋面腳背上之適當位置應具有打擋片。
(五)胸章:右胸繡佩布質警察胸章;左胸繡佩交通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
霹靂小組。左胸交通警察標識長九點五公分、寬三點二公分,由上而
下為紅底白字之○○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字樣
及黑底黃線斑馬紋。胸章佩帶於高透氣防水服,得採反光膜多色印刷
,壓合於發泡底材成型。
(六)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交通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
小組。右臂交通警察標識,長九公分、寬七公分,由上而下為紅底白
字交通警察字樣,黑底黃線斑馬紋。臂章佩帶於高透氣防水服,得採
反光膜多色印刷,壓合於發泡底材成型。
(七)反光腰帶:長一百十公分、寬五公分,尼龍帆布製品,外加高反光性
能之螢光黃白雙色反光條;腰帶頭,銀色塑鋼質搭扣式,長十二點五
公分、寬七點五公分,中嵌警徽。
(八)反光袖套:長六十公分、袖口寬十九公分,距袖套口四公分處綴二條
寬五公分高反光性能之螢光黃白色反光條。
(九)反光手套:白色棉質或尼龍布料車縫,手掌部分採用沾有膠粒之防滑
布,手背於腕部車縫黏扣帶。反光使用中指十三公分、食指及無名指
十二公分、小指十公分之螢光黃色反光膜。
(十)防曬袖套:白色套手式上下二片布料拼接,上片具防曬吸濕排汗涼感
功能,下片具透氣快乾功能,長度自上臂延伸至手指根處,上臂有束
口防滑裝置,手掌部分採用沾有膠粒之防滑布,距袖套口十二公分處
綴二條寬及間隔各零點五公分之環狀螢光黃色反光膜。
(十一)冬季防寒手套:
1.黑色手套採止汗、透氣、防水材質及內襯保暖刷毛。
2.姆指及食指指尖處應具有可觸控手機或平板電腦功能。
3.手掌部位採用沾有膠粒之防滑布或其他止滑設計。腕口以魔鬼氈固
定。手套總長度二十八公分以下。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於本規定所列之警察人員及其他
依任務需要著用服裝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