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十一、
警察樂隊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帽:大盤帽、藏青色。帽簷繡金色嘉禾穗,並加圍金線一道,帽絆
金黃色。
(二)上衣下裝:
1.顏色:藏青色。
2.上衣:式樣與警察常服上衣同。另左右肩各用金色肩帶一條。袖口
加金黃色袖線四條,每條寬一點五公分,距離一公分,並於中央加
繡金色警鴿。襯衣淡紫色。
3.下裝:長褲,式樣同警察常服下裝;並於左右褲管外側加鑲一點五
公分寬金黃色褲線一條。
(三)飾緒、領章及襪與警察儀隊同。
(四)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中華民國警察樂隊等字,其屬
機關學校者,應繡機關學校名稱,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
(五)胸章:右胸佩帶警察胸章,非警察人員者,不必佩帶;左胸佩帶警
察樂隊標識,長九公分、寬三點五公分,佩帶位置同霹靂小組。
(六)鞋:黑色長統拉鏈式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