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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十、
警察儀隊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帽:盔式帽,電鍍克維米。
(二)上衣下裝:
1.顏色:藏青色。
2.上衣:外套,翻領式,長袖,袖口繡金黃色袖線四條,每條寬一點
五公分,距離二公分。左右肩各用肩帶一條,肩帶邊緣繡一點五公
分寬金線一道。正面對襟,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四枚,兩襟內側加
縫拉鍊一條,上襟左右兩邊各做外貼式口袋一個,並用袋蓋;下襟
與常服襯衣同,紮於褲內,肩帶與袋蓋均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
。另加三角胸巾,棗紅色,上繡警徽。
3.下裝:長褲,式樣與警察常服下裝同;並於左右褲管外側加鑲三公
分寬黃色褲線二條。
(三)飾緒:用金黃色粗線編織一條,長短適度,帶頭兩端置金色套環扣
一具,中綴梅花紋。
(四)領章、胸章、手套及襪均與警察制服同。
(五)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中華民國警察儀隊等字,繡佩
位置同霹靂小組。
(六)鞋:黑色長統皮鞋,繫白色鞋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