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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第 三 條
本局設行政課、經濟課、刑事課、後勤課、外事課、督察室、保防室、勤
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保安警察隊及分駐(派出)所分
別掌理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二條及本細則第二章所定之事
項。
本局得應業務需要,於福澳港設分駐(派出)所,負責執行福澳港區警察
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