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 八 條
第四條至第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
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