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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九 條
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發展警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協調事項。
二、警察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核轉事項。
三、警察機關資訊作業之開發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警察機關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事項。
五、各級警察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六、警察機關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