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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外事組職掌如下:
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
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外事情報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
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
規劃、督導事項。
六、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
法入境之規劃、督導、聯繫事項。
八、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九、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