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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戶口組職掌如下:
一、家戶訪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戶警聯繫事項。
三、戶口卡片建立、通報、運用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失蹤人口查尋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警勤區之劃分、變更、督導、管制及績優警勤區之遴選、考核等事項
。
六、社區治安及社區警政事項。
七、戶役政資訊電子閘門系統作業管理、稽核事項。
八、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資料系統作業管理、稽核
事項。
九、其他有關戶口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