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最新訊息
法規瀏覽
綜合查詢
法案預告及動態
:::
法條內容
現在位置:
法規瀏覽
法條內容
下載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二、
海運進口貨櫃未經海關查驗者,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以下簡 稱保三總隊)得依本規定實施落地檢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