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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6 日
第 九 條
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機關應遴派或自行僱用管理人員常駐管理;其僱用管
理人員之待遇、福利等事宜,應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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