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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6 日
第 六 條
管理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管理須知研訂事項。
二、管理人員遴用事項。
三、經費收支審核事項。
四、財物保管查核事項。
五、其他經營管理監督事項。